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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加强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与管理

时间:2018-01-18 11:25 点击:195
  为加强沈阳市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与管理,减少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,保障社会和谐稳定,本着“应治尽治、应管尽管、应收尽收”的原则,沈阳市正式出台了《2017年沈阳市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救助工作实施方案》。根据文件精神,在市卫计委的领导下,沈阳市精神疾病预防疾控中心牵头,沈阳沈北沈医医院协办,各区精防办、精神专科医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参与,对我市150例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医疗救治救助工作。
 
 

 
  此次救助对象为具有沈阳市户籍或者在本地居住时间半年以上,符合贫困标准、已经纳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,并且同意参加社区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。救助对象在定点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住院费用,经医保、农村合作医疗、民政部门等机构报销后,个人承担的部分,每年最高报销限额2000元,同时,救助对象出院时在定点医院实行一站式报销,将极大的方便患者就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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